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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商標註冊

法源 
第一部商標法係於1874年德意志帝國時期頒布,1979年作大幅修正。 
種類 
商標、服務標章、證明標章。 
期限 
申請日起10年至申請月底,例:2021/8/11~2031/8/31。 
延展 
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須辦理,延期10年。 
申請程序 
審查制,審查時間較一般國家為短。 
異議制度 
公告後3個月內。 
使用規定 
連續5年未使用,他人得依法申請撤銷之。 
相關事項 
1.商標所有權人於行使權利時,須依1965年制定之「不公平競爭法」立法精神,例如,侵權訴訟時,被告如能舉證原告行使商標權時違反不公平競爭法,即可免責。 
2.可申請顏色保護。 
3.可要求加快審查(須另繳規費)。 
4.先行領證再為公告程序。 
德國議會在最近的會議中決定,從二○○五年一月起商標的延展規費將從原本的600元歐幣,調漲為750元歐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