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商標註冊
法源
第一部商標法係於1874年德意志帝國時期頒布,1979年作大幅修正。
種類
商標、服務標章、證明標章
期限
申請日起10年至申請月底(例:1998/8/11~2008/8/31)
延展
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須辦理,延期10年
申請程序
審查制,審查時間較一般國家為短
異議制度
公告後3個月內
使用規定
連續5年未使用,他人得依法申請撤銷之。
相關事項
1.商標所有權人於行使權利時,須依1965年制定之「不公平競爭法」立法精神,茲如,侵權訴訟時,被告如能舉證原告行使商標權時違反不公平競爭法,即可免責。
2.可申請顏色保護
3.可要求加快審查(須另繳規費)
4.先行領證再為公告程序。
德國議會在最近的會議中決定,從二○○五年一月起商標的延展規費將從原本的600元歐幣,調漲為750元歐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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